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李如春)从2007年1月1日起,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必须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获悉的。
据市政府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绿色采购”是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提出的要求。实际上,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采购一直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从2004年开始积极鼓励预算单位采购绿色、节能、名牌、自主创新等产品,从而有效促进了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绿色采购引导企业生产
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四大政策功能之一,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力引擎”,它不仅有利于政府树立环保形象,而且能够引导企业走上绿色道路,推动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
2005年6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第一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了厦门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四点意见。最近,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厦门市又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同时规定,对于采购单位有特殊技术需求且申请采购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项目,给予特事特办,允许依法采用特殊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据了解,厦门市在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以今年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为例,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了对投标产品的节能要求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评审标准,参加投标的节能产品纷纷中标。比如中标的空调设备大部分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而参加投标的已列入清单的计算机、打印机品牌全部获得中标资格,节能产品在政府协议供货竞争中全面胜出。据统计,200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金额达1.47亿元,占市本级政府采购总额的16.65% 。
鼓励创新支持地产名优
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形成激励自主创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是从源头上支持自主创新;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则是从终端上扶持自主创新。厦门市今年以来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适时确定并公布厦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明确规定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同时,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分值设定上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目录产品;若列入目录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列入目录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5%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增加自主创新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此外,厦门市还积极鼓励采购单位使用地产名优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和正版软件。仅今年1至10月份,市本级采购厦华彩电、DELL电脑、ABB开关、金龙汽车等地产名优产品就达1.2亿元。厦门市还规定,采购人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