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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拨专款设立法院执行救助金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11-28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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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厦门11月27日电(记者胡苏)官司打赢了,可被告确实无力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原告该怎么办?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日前已拨付专款设立法院执行救助金,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

    据悉,执行救助金是指专用于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由执行法院发放给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专用金。该笔资金由厦门市财政局拨款设立,将纳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部门预算,仅适用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目前,由市财政拨付的首笔50万元执行救助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因此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经审批后将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执行救助金。执行救助申请人在案件得到执行后,应主动归还救助款,不主动归还的,法院可直接在未支付的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按照规定,参与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参与黄、赌、毒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申请执行人,不属于救助对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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