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
参 展 指 南
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
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
二○○六年九月
尊敬的嘉宾:
以"推动海峡两岸林业合作交流与产业互动"为主题,由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台办、福建省外经贸厅、三明市人民政府和台湾财团法人中华农业发展基金会、中华两岸农渔牧经贸暨科技文化发展促进会、台湾区木材工业同业公会、台湾区家具工业同业公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2006年11月6-8日在福建省三明市闽中汽车城隆重举行。这是一次高级别、大规模的经贸盛会,它是您展现自我风采的巨大舞台,参与海峡两岸交流的直通桥梁,研究最新林业动向的世纪论坛,赢得全面发展的良好契机!
本届林博会不仅是产品、技术交流的盛会,更是新生活理念交流的大舞台,它将助您更快地融入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大潮,还将为您创造无限的商机和财富!
在此,我们向社会各界朋友发出真诚的邀请:欢迎您到福建三明参展参会、交流合作、旅游观光、共谋发展!
一、 展会名称
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
二、展会地点
福建省
三明市闽中汽车城
三、展会时间
布展时间:2006年11月2--5日
展销时间:2006年11月6--8日
撤展时间:2006年11月8日16:00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台办
福建省外经贸厅
三明市人民政府
台湾财团法人中华农业发展基金会
中华两岸农渔牧经贸暨科技文化发展促进会
台湾区木材工业同业公会
台湾区家具工业同业公会
支持单位:国家林业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活动安排
1、大会开幕式: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福建省领导、业界精英、专家学者、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投资商、采购商共同出席于11月6日上午在展馆举行的隆重热烈的开幕仪式。
2、展示展销:分为三明实验区、台湾企业、三明12个县(市、区)、区外企业、市民生活日用品、明茶文化活动等6个展示展销馆,为参展商提供展示名特优新产品、先进技术工艺的舞台,在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架起一座贸易的桥梁。
3、经贸洽谈:邀请客商进行项目推介、客商接洽、项目签约;根据客商的需求,组织安排客商实地考察和旅游观光,并适时开展小型招商对接活动。
4、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暨产业发展论坛:邀请海峡两岸有关专家学者,对闽台林业合作的意义和作用、现状及前景,对闽台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方向等专题举办论坛。
5、明茶文化活动:邀请区内外的茶商及茶叶专家学者,开展三明茶产品(明茶)质量评比、茶艺表演和展示展销等活动。
6、三明小吃文化活动:邀请三明各地风味小吃代表,开展风味小吃的推介、展销、评比等活动。
7、评奖活动:本届林博会设立优秀布展奖和优质产品奖。优秀布展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优质产品奖设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15名。
8、成果发布会:对本届林博会达成的合作、交易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并颁奖。
六、参展范围:人造板及木竹藤制品、家具及原辅材料、纸及纸制品、林产化工及生物质利用产品、森林食品、木竹藤加工机械设备、特色农产品、市民生活日用品等八大系列产品。
七、展位规格、设备及收费标准
展位规格:室内国际标准展位,长3M×宽3M×高2.5M。
展位设备:每个展位包括三面展板、中文楣板、咨询桌一张、椅子二张、两盏射灯、电源插座一只。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提前与展销组联系。
收费标准:不收展位费,但收取展位订金RMB300元/个,布展时退还。
八、展位安排和参展程序
1、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2、请填妥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
3、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每个展位300元的订金,组委会收到订金后予以正式确认展位。
4、付款方式:电汇、现金
九、展品运输
1、展品请务必在布展前3天运达三明,展品外包装须标注"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展品"字样,并请标明展品品名、重量、数量、参展商名称、联系电话及展位号。
2、展品通过火车运输的参展单位,请及时将展品清单和提货凭证用特快专递寄达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同时电告展品件数、重量及始发到达站、联系人、联系地址和电话。
展品通过汽车运输的参展单位,请直接将展品运达三明市闽中汽车城(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
展品运达三明后由组委会展销组负责存放,布展前将展品送达展馆的指定展位。
3、铁路到站:三明火车站
十、布展须知
l、报到:布展人员请于2006年11月2日到三明林业宾馆总台报到,食宿费用自理。宾馆联系电话:0598-8241158。
2、布展时间:11月3日至5日每天8:00至17:30,布展人员凭《布展证》出入展馆开展布展工作,若需加班应于当天17:00前与展销组联系。
3、展销时间:11月6日至8日,每天8:00开馆至17:30闭馆。展销工作人员凭《参展证》进入展馆。
入馆时间:7:40,出馆时间:17:40。
4、布展要求:
(1)不准在展板上敲钉子、打洞;不得使用强力胶(双面胶可以使用)在展板上粘贴;不能私自拆、装、改造设施(自行制作的除外);
否则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2)不准私拿其他展室内的桌椅,如有发生按租借收取费用。
(3)如需用水,请事先提出申请。
(4)为保证展销效果,参展单位不得提前自行撤展。
5、安全、卫生措施:
(l)布展期间,参展展品只准带进展厅,展位销售的展品可凭参展单位开具的《销售证明单》放行。贵重物品(含个人的)请自行保管或与组委会展销组联系,协商妥善保管办法。
(2)所有通道严禁堆放展品,废包装物等请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丢放,共同保持展馆环境卫生。
(3)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自行带入馆内,如展览需要,必须提出申请和防范措施,并提前报组委会展销组,以便向有关部门报批。
(4)未经组委会展销组许可,场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吸烟,违者处以罚款。
(5)电源线须用护套线,不准使用花线,电源接头必须使用瓷接头不准使用包布包电线。
(6)有作灯箱的,灯箱结构必须符合通风散热的安全要求。
(7)使用碘钨灯或支光超出300W光源的要提出申请,且安装的支架长度不得小于60公分,以免灼热引起火灾。
十一、配套服务
1、在展馆为参展单位安排商务洽谈区。
2、为参展单位代办电视、报刊广告、展馆广告及其它各种广告、代聘礼仪小姐等服务。
3、为参展单位代办通讯、快递、文件打印、传真、展位装璜、旅游、票务等服务。其中需订购返程票的应提前5日以上预约登记,每票收取定金200元。
4、为参展单位联系经贸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