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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林博会优质产品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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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fj.xinhuanet.com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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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 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林博会,下同)优质产品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开。 第三条 评审范围:参加本届林博会展示、交易的参展产品。 第四条 本届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负责本次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产品申报
第五条 参评产品范围:人造板及木竹藤制品、家具及原辅材料、纸及纸制品、林产化工及生物质利用产品、森林食品、木竹藤加工机械设备、特色农产品、市民生活日用品等八大系列产品。 第六条 参评产品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林博会展示、交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协会等; (二)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奖; (三)产品质量好,达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先进水平、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抽检不合格现象; (四)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五)机械产品须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取得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 (六)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无投诉反映; (七)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制造精良,有市场潜力。 第七条 参评产品需提供的资料: (一)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 (二)申报产品须提供执行的生产标准复印件; (三)对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人造板、纸及纸制品等参评产品应满足如下要求: 1、申报产品为食品、纸及制品的需提供设区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经及本次参展产品的质量安全或食品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2、申报产品为人造板的须提供省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以及本次参展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 3、对其余参评产品需提供县(市、区)以上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经及本次参展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 (四)经过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品种,须提供审定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六)对已经实施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食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参评的人造板产品须提供工业产品许可证复印件; (七)加工品必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商标,并且该商标专用权为本生产单位合法拥有,并提供证明材料; (八)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的,要提供法定检测机构有效抽查报告复印件; (九)参评产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无实物的须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一式3张,加工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 (十)机械产品须提供鉴定证书、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彩色照片一式 3张。
第三章 奖级
第八条 本届林博会优质产品奖项设金奖、银奖、铜奖三档。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推荐申报。三明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参评产品的申报条件,从本县(市、区)参展产品中推荐一批优质产品申报评奖。申报评奖产品须填写《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向本届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推荐申报。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参评产品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三明市以外的参展企业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参评产品,直接向本届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申报。 第十条 申报时间。填写《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一式二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本届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地址:三明市林业局,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365000),同时,必须发送相应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gylc@21cn.net)。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本届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优质产品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参评产品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 第十二条 组委会审定。本届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对评审小组提出的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进行复审后,报林博会组委会审定批准。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奖牌。获奖产品由本届林博会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并通过印发文件、会议表彰和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奖产品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参与本届林博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评价、公正评选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 对本届林博会的参评产品,组委会统一收取每个产品 500元的参评费。(收款单位: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帐号:181040100100028977)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届林博会优质产品评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届林博会组委会。
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
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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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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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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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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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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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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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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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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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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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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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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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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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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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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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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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 |
是□ 否□ |
审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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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特征 |
无公害□ 绿色□ 有机□ |
产品质量安全满足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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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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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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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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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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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曾获
何种省级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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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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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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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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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曾获奖励、注册商标须附加相关证书复印件;2、产品生产规模、销售额、产值、利润为2005年实绩数;3、单位性质填写国有、集体、个体、股份制、合资;4、参评费每个产品500元;5、申报时间:截至2006年10月25日止,请填好本表寄送或传真至三明市列东绿岩新村1幢林博会组委会展示展销组收,邮编:365000;电子邮件: gylc@21cn.net。传真:0598—8234326
组委会专用帐户:
帐户名称: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帐 号:18104010010002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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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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