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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定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8-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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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者和管理者:

    第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设有组委会,秘书处为组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旅博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二、参展资格确认:

    7月25日之前收到报名机构的申请书及全部费用,秘书处将发出书面通知,确认报名者的参展资格,并将《展位确认书》、《展位分配图》等详细资料一并寄出。三、展位

    1、 分配

    展位将按报名顺序由秘书处负责进行分配,秘书处保留调整展位位置的权利。2、 搭建

    特装搭建可由旅博会指定主场搭建商或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公司来进行,参展商选用的非指定搭建商必须提供公司资质简历、展台设计与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材料防火说明,于7月25日之前上报组委会招展部。组委会招展部审批后书面通知,并缴纳5000元施工押金方可进场施工;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商如要对展台进行标摊改建,必须由旅博会指定的主场搭建商来进行,费用自行承担。3、 租用

    ① 标准展位不允许合租。租用空地搭建特殊展台,每18平方米不得超过3个单位。各参展单位不得转让、转租展位、空地。② 租用空地搭建两层展位的参展单位,须再缴纳上层搭建面积×(每平方米空地价格÷2)的费用。该费用将在旅博会秘书处审批设计图纸后,下发交款通知时缴纳。四、参展人员

    1、 租用标准展位的单位,每个展台组委会提供4张参展证;

    2、 租用空地自行搭建的单位,每租用9平方米组委会分配4张参展证;3、 未租用展台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场;

    4、 需要增加参展证的参展商请于7月25日前向组委会招展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300元/张的费用, 逾期不予受理。五、安全

    参展商应严格遵守秘书处、主场搭建公司、展馆业主制定的参展规定以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六、责任

    组委会和秘书处不对参展商因任何原因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七、其他

    1、 秘书处保留取消与报名身份不符的参展商参展资格,有关费用不予退还。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参展商,秘书处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其参展活动。3、 秘书处保留对本规定做临时修改和根据筹备实际情况随时制定新的补充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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