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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谨慎签收邮局代收货款的商品
  2008-04-16 16:46:4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新华网成都4月15日专电(记者黄毅)一段时间以来,不法分子频频利用邮局代收货款业务,设下骗局欺诈消费者。四川省巴中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谨慎签收邮局代收货款的商品。

    市民张先生今年3月通过商家电话介绍,花1980元邮购了一部手机,货到付款。付款后打开手机发现,其与网站和商家当初介绍的不一致。张先生与商家交涉后,商家工作人员推说负责人不在,之后便联系不上销售者了。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巴中市消委会发现利用邮局代收货款业务进行欺诈的特点是:“掏钱之前,东西先到”。不法分子利用了邮局代收货款业务的特点,在向消费者骗钱之前先把商品寄到,让消费者感觉对方有“诚意”,却忘记了虽然包裹就在眼前,但是必须先交钱才能见到包裹里的物品。很多消费者因为相信邮局而相信了不法分子,最终掉进其设下的陷阱。一旦打开包裹,不管对商品中意与否,都不能讨回已交的钱。     

    对此,巴中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电话推销、电视广告、网络等方式购物时要小心谨慎,因为采取这些购物方式,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地交易,商品质量可能得不到保证。

    同时,应避免先付款后验货。目前通过邮寄方式购买商品,往往采用的是先付款签字然后才能验货的方式。一些消费者在验货时,才发现邮购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差距很大,有的还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等现象。

    巴中市消委会还特别提醒消费者,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邮局代收货款这种新的消费方式缺乏明确规定。消费者采取这种方式购物,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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