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晓炎任龙岩市代理市长
2008-05-09 12:04:03 来源:闽西日报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晓炎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8年5月7日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的提请,5月7日,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晓炎代理龙岩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