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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污染物减排实行"一票否决"制
2008-04-25 08:55:37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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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减排工作将定期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近日,福建省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3个实施办法。

    统计实施办法规定:对企业出现的虚报、瞒报、拒报等行为,市县级环保部门应予警告、责令改正,对拒绝改正的,应依法处罚,并采取项目限批、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给予制裁。

    监测实施办法规定了监测对象与范围,要求对废水和废气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染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的市、县(区),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用海、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另讯 福建省减排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近日出台。评选两年举行一次,参评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或削减幅度要位于所在设区市前五名。当选企业可获优先扶持。(记者 薛辉 黄立东 实习生 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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