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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制
2008-04-12 10:14:58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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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本月起在福建、天津、上海、江苏、四川、湖南试点,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管理措施。

    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境内机构办理对外支付手续,必须提供完税凭证、不予征税凭证等税务凭证,取得这些凭证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管理措施,将使境内机构的对外支付手续更简便快捷。这是推进服务贸易外汇治理改革,完善国际税收征管体制,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境外技术和劳务,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 (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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