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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原环保局长涉嫌受贿6.8万元被捕
2008-04-01 09:53: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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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企业介绍机构做环评,并在审批中给予“关照”,原平和县环保局局长赖某和依此受贿6.8万元。3月28日,他和两个下属涉嫌受贿罪,被平和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方查明,赖某和在担任平和县环保局局长期间,伙同局里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周某群、监察大队大队长林某山,与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实际经营者张某文约定,由他们向企业推荐,让张某文所在机构来做环境影响评价。他们还在张某文所做的环评报告审批时,进行了关照。其间,张某文将收费收入的30%支付给赖某和等三人。从2007年7月到2008年1月,赖某和等三人共收受回扣款109700元,其中,赖某和68000元,周某群21500元,林某山20200元。(蔡伟艺 朱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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