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出台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从事进口贸易
2008-05-26 15:49:2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新华网福州5月26日电(胡善安)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25日联合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不仅对骨干进口大户进行奖励,而且加大中小企业奖励扶持力度,且不分内外资企业都可享受。
根据《奖励办法》,厦门市对进口量超过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分档奖励,其中对骨干企业年度进口超过6亿美元,且增幅超5%的,给予奖励30万元;大宗商品进口导向专项奖励也分类奖励,其中对年度一般贸易进口上述单类商品额1亿美元以上,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25%的,给予奖励25万元人民币。
厦门市还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3千万美元至5千万美元的,进口增幅超过15%,以及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20%,以及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年度一般贸易进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的企业,予以鼓励,颁发"进口大户"牌匾。
据了解,厦门市鼓励企业进口的单类大宗商品包括: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石材荒料、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