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决定,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的临时补贴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12元的临时救助政策从2008年6月延续至2008年底。
在此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从2008年1月补起;同时,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临时补贴,补贴发放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至12月。(记者 陈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