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集美区法院为川籍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
2008-05-26 09:39:3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集美区法院在执行两起申请人为四川地震灾民的案件中,运用执行救助制度,及时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生活急需,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人民。近日,集美区法院为两名在集美务工的四川绵阳男子母某、胥某发放紧急执行救助金各5000元。
2006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母某乘坐由被执行人连某及其雇工王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因王某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拖拉机掉入山谷,造成母某重伤。一审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赔偿母某11.4万余元。今年4月2日,母某向集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集美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尚在监狱服刑,另一被执行人连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母某家乡四川绵阳梓潼县损失严重,母家房屋倒塌,母某再次手术的治疗费用无法落实。执行法官果断启动执行救助,向母某发放救助金5000元,解决了母某手术急需。
在申请执行人胥某与被执行人杜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胥某于去年8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于去年12月11日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暂无偿还能力。胥某在四川绵阳盐亭县的老家也在这次地震中房屋倒塌,全家失去栖身之地,又无力翻建房屋。集美区法院得知情况后,近日也主动向其发放执行救助金5000元,缓解申请人生活困难。
收到救助款的母某和胥某,向执行法官连声表示诚挚的感谢。 (通讯员 倪斌鹭 洪娟娟 记者 郭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