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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厘头“今案古审”有啥普法效果
2008-05-12 09:28:0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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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伦 

    一班衙役手执棍杖站立两旁,夫子、县令依次堂上就坐,县令一拍惊堂木,大喊“升堂”。一古装女子披头散发,浑身带血,哭啼着击鼓喊冤。不要以为这是一幕电视镜头,这是陕西省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自编自导自演的“今案古审”现场。这出名为“打工妹潘金花离婚”古装戏,是他们在曾受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基础上改编而成。法院以“今案古审”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目前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5月10日《华商报》)

    尽管“今案古审”具有首创意义,尽管有关领导对此称赞有加,一些观众也掌声不断,但笔者还是觉得,法官身穿古装排演“今案古审”,作为一种娱乐手段博人一笑也许颇具效果,但倘若以此来作为一种普法教育的手段,并自认为效果良好,实在太过一厢情愿。哄笑声中无厘头式的“今案古审”,除了娱乐,怎能带来普法效果。

    现代庭审形式以及庭审制度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产物。而古代庭审则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宗法制度、等级制度等杂糅的结果,其法治效果无法和现代庭审相比,其普法教育效果更是相去甚远。

    法律是严肃的,庭审现场更应该是庄严神圣的。普法教育当然不排斥寓教于乐,但不应该在庭审上制造笑料。当观众们看着法官们的滑稽表演捧腹大笑的时候,法律的威严何在?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感何在?人们因案件所引起的思索和受到的法制教育又何在?

    说白了,“今案古审”就是将庭审娱乐化,而庭审娱乐化的结果只能是损害法律的威严,导致人们误读法律。这不但不利于普法教育,反而还会产生负面效应。只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才能普及法律,哄笑阵阵的“今案古审”只能令法律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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