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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到法庭应诉 南安公安局首开先河
2008-05-08 16:15:28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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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当事人因不服处罚而状告公安局的案件,南安市公安局局长到庭应诉,这在南安还是首次。

    原告林某等三人是姐妹。去年10月11日,三人的弟弟与何某的离婚案件在南安洪濑法庭开庭。休庭后,三姐妹抓伤何某。何某报警,洪濑派出所以林某三人涉嫌殴打他人立案受理。今年元月28日,南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林某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林某三人不服,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这三份决定。3月2日,泉州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南安市公安局原行政处罚决定。

    3月20日,林某等三人将南安市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安市公安局局长傅庆生作为公安局法人代表出庭应诉。

    原告在庭审中认为,警方在调查她们与何某纠纷中,不够客观、不够全面,要求公安局撤销处罚。

    作为公安局法人代表的傅庆生,就公安机关对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列举了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傅庆生说,在行政处罚作出前,办案民警已经分别对三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由她们签名、捺印予以确认,说明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三人的弟弟与何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本是一件民事案件,但因三人在法庭门口、法官眼前合伙殴打何某,演变成一起治安案件,给予三人行政处罚有利于其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尊严。

    南安法院认为,被告南安市公安局具有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此案中,认定三人殴打何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使用法律正确。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南安市公安局之前对林某等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判决结果,林某等人表示要上诉。 (记者蒋力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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