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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7年未办产权证 开发商被判赔偿7.6万元
2008-05-06 10:31:29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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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住了7年,产权证却一直没有办下来。高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7.6万元并提供测绘资料。

    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支持了高先生的诉求。开发商不服,已上诉。

    1998年,高先生以2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1998年11月30日前交房。后因开发商延迟交房,高先生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开发商退房还款并赔偿损失。2000年10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原来签订的预售合同仍然有效,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损失7万多元。

    高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从2001年6月份开始,多次向开发商提出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以房屋没有经过综合验收为由拒绝。因为担心权益受损,高先生从2003年8月开始,就不再向开发商缴纳物业管理费。

    2007年11月30日,开发商通知高先生可以办产权证,但又因为高先生没有结清物业管理费而扣押房屋的测绘资料,高先生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证。

    法院认为,补充协议解决的是逾期交房的问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开发商有义务提供测绘资料并办理产权证。高先生的赔偿诉求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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