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部分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5月1日起执行
2008-05-06 09:31:14 来源:东南快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明确了福建部分案件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45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上述收费标准自5月1日起执行。 (记者 江娟珺 通讯员 张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