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了进货台账,心里踏实多了。今后店里要是出现假货,我们就可以去找供货商了!”霞浦县牙城镇凤阳村51岁的村民黄桂飞,早年靠采石维生,十年前左臂被石头压断后,他就在镇里开了家食杂店。五一节前夕,看到记者,他乐呵呵地说。
去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销售者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然而,今年初黄桂飞患上白内障,看不清商品的外包装,怎么办?于是,工商干部左晓辉,成了黄桂飞的“眼睛”。
农村经营者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进货台账制度无法落实,是基层工商所普遍反映的“老大难”。为此,牙城工商所采取由市场巡查人员、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人员等帮助填写的办法,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我们的成功,源于职能创新;我们的创新,源于从农村实际出发。”所长王庆标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创新有招数,下辖2个乡镇、79家食品经营户的牙城工商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2007年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建立“消费维权校”
牙城工商所会议室大门上方的一块牌匾,上书“12315消费维权学校”,引起记者的兴趣:工商所变学校?
“巡查中发现经营户、消费维权站点人员对《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并不是很了解,于是,我们就有了办学校的想法。”王庆标说。
2007年9月6日,工商所联合霞浦县第十中学(牙城中学),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学校。镇武装部部长担任校长,十中校长、王庆标任副校长,授课者为工商干部及十中的部分教师,上课地点在十中教室或工商所会议室,至今已上过6堂培训课。
“与传统的发传单等方式不同,办学校强调的是学习的深化。”王庆标认为,农村经营者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较差,以授课的形式宣传动员,可以让他们更好地吸收,再进行一两次书面考试,促使他们真正当回事儿。
有一堂课,王庆标给“学生”们展示了两瓶北京二锅头,一真一假。原来,王庆标在辖区内发现有人卖赝品二锅头,就把这写入自己的“教案”。正品的商标清晰;赝品虽有商品条码,但上网查不到它的QS认证……通过对比,“学生”们也都学会了辨别。
走进“高速服务区”
沈海高速路霞浦段虎屿岛服务区,位于牙城镇。据服务区餐厅、超市经理朱金坤介绍,每天平均有100多辆车、600多名旅客进入服务区。王庆标认为:“服务区客流量大,流动性强,即使食品有问题,旅客在事后也不方便投诉,应通过日常监管进行预防。”
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重心在城镇所在地,对于建制村、高速服务区、景区等“盲区”,大多鞭长莫及。牙城工商所仅有4名人员,辖区广经营点多,已够他们忙活了,但考虑到旅客的消费权益问题,他们还是决定“自找苦吃”。
从去年10月2日起,牙城工商所人员开始走进虎屿岛服务区,对餐厅、超市的进货台账、索票索证册及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管。朱金坤借此为自己打起了“广告”:“工商常来检查,谁还敢进假货。在我这买东西,尽管放心!”
聘请“义务监督员”
除了“自找苦吃”,牙城工商所也懂得“物为己用”——霞浦县工商局推出新举措,在全县设立了若干个村(街)消费维权点,牙城工商所就利用这一现有资源,将辖区内消费维权点负责人聘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首批义务监督员共12人,包括镇武装部部长、镇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县人大代表、经营户代表等。通过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监督,齐抓共管”的整体氛围。
工商所对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对市场上各类食品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发现;参加工商所组织的食品市场调查,协助工商所处理好食品投诉;收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每月至少向工商所汇报一次情况。
“有了义务监督员,周边村如果发生维权纠纷,在当地就可以及时解决,同时也可以更快地发现威胁食品安全的隐患。”王庆标说。
发放“食安资料盒”
记者随工商人员走进黄桂飞的食杂店。黄桂飞拿出一个大纸盒,盒盖印着几个蓝字:食品安全资料盒。资料盒与市场上常见的衬衫盒一般大小,翻开盒子,黄桂飞从中取出一沓沓小册子,供工商人员检查。
“食安资料盒”,牙城工商所又一“首创”。去年10月初,工商所向辖区食品经营户发放统一的“食安综合袋”,让他们把“三册”(进货台账登记册、索票索证粘存册及装订成册的宣传资料)放置其内。由于袋子太小,使用七天后,“综合袋”就演化为现今的“资料盒”。
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然而,农村经营户大多将之随便乱放,很可能不慎丢失。有了资料盒,大家把“三册”归放一起,不易丢。此外,工商干部为食品安全工作发放专门的资料盒,经营户也相应提高了自律意识。
实行“先行赔付制”
2005年,牙城工商所率先推出农资先行赔付制度。2007年,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国铺开之际,王庆标决定将先行赔付制度引用到食品安全的维护上。
为了在农村食品消费市场上树立诚信经营的榜样,牙城工商所第一批选定了全龙超市等8家从事食品经营的商店,与之建立“农村食品放心店先行赔付”制度。“放心店”以保证金形式作出承诺,每个店拿出300-500元的资金,由工商所统一存放至当地银行。
“放心店”若是销售三无食品或变质过期食品,或是在食品商品中掺杂使假,消费者就可向工商所投诉。经查证确属经营户责任的,工商所可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中拨划资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目前,8家店铺还未出现过不合格食品,所以没有先行赔付的案例。”王庆标向记者介绍:“先行赔付制度,让‘放心店’真正做到了名副其实——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记者 郑晓强 通讯员 欧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