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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降低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2008-04-25 08:11:36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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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规5月1日起执行;热点违法处罚变化解读 

    超速、闯红灯、乱停车等处罚标准将降低。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中,大多数普通显见性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已全面调整,此前“一刀切”的处罚,今后将改为先警告后处罚。同时,处罚标准也大幅降低,如违章临时停车,原先罚款100元,现改为先行警告,如警告无效,处以20元罚款。

    福州市交巡警部门谈及处罚标准降低了、交通违法行为会不会因此大幅度攀升的问题时,认为降低处罚标准并不会必然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增加,因为从心理学上讲,老百姓首先关心的是违法后被抓住的几率有多大,只要处罚适当,再加上严格执法,相信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定能自觉遵守,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就不会上升。

    4月22日起,福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专项整治,记者从路面执勤交巡警处了解到,不按道行驶、乱鸣喇叭、不系安全带是机动车最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和逆行则是非机动车常犯的错;至于行人,则是经常闯红灯和不走人行横道。据了解,5月1日起,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大多有调整。

    闯红灯:由200元降到150元

    闯红灯是市民经常会碰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办法》将处罚标准由原来试行标准的200元调整至150元。

    此前出台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新《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超速:处罚最高降500元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100元,扣3分。新《办法》调整为: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新《办法》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的,处以500元罚款。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新《办法》调整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的,处以1500元罚款。

    机动车不让行人:由200元降到100元

    对于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的违法行为,新处罚标准降低了一半。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扣2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2分。新《办法》均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逆向行驶:由200元降到100元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扣3分。新《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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