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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交易将设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挪用
2008-04-02 11:10:49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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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之前,房产中介应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行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要求各房产中介及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5月1日前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中介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房产交易资金安全。房产中介和房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交易资金。    

    中介在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主动向二手房买卖双方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并应切实协助二手房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中介或交易保证机构应当在取得中介机构备证后30日内开设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向福州房管局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处报备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中介发布广告应载明备案证    

    《通知》指出,房产中介(含连锁门店等分支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福州市房管局备案登记,由该局出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中介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发布房源信息广告时应载明备案证号码。    

    福州市房管局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名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将通过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HTTP://WWW.FZFDC.GOV.CN)向社会公布。

    福州将开通网上签约系统

    据悉,福州市房管部门将尽快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查询房产交易登记信息。    

    福州市房管部门将在原有的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定期曝光。    

    福州市房管局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房地产经纪市场及经纪机构的专项检查。其中,将查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重点是房产中介、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挪用、占用客户交易资金,发布虚假信息,期房转让,以欺骗手段促成交易等;将查处骗取中介费或看房费,隐瞒价格信息、赚取差价以及超过合同委托价格挂牌出售房源等。(记者 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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