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福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政策明确规定,台商子女可以到15所定点小学上学,也可以到片内小学上学。另外,今年农民工子女的资格认定材料有变。
今年福州安排的小学招生计划为80000人,原则仍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五区按原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公立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不满6周岁 差一天也不能入学
根据上述文件,福州五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20日至22日,8月23日至24日公示招生情况,8月25日新生发榜。
按规定,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的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满6周岁的农民工子女。在2002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即使只差一天也不能提早上学。
3类人可以就近入学
和去年一样,有三类人可以享受照顾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第一类是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以及孤儿和烈士子女。这些人户籍在本地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不收取借读费。
第二类是没有福州市户籍,寄养在国内亲属家的台、港、澳胞子女及外籍子女,需要在暂居地附近小学就读的。他们可以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这类学生应按学年交纳借读费。申请人应出具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护照、福州暂居证、国内监护人证明材料。
第三类是在福州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拆迁户子女 入学不用交借读费
按照规定,拆迁户子女入学均不用交借读费。
确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已在异地安置住房的,可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台商子女 可入15所定点小学
针对台商子女的上学问题,今年的政策明确规定,台商子女上学有两个选择:一是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二是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优质小学就读。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区域 学校
鼓楼区 福州实验小学、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 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 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 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第二中心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 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台商子女入学必须由监护人向福州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审核后统一造册报送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时间比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时间提前一个月。申请入学所需材料为: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