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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贴息
2008-05-05 16:36:25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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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出台《关于当前促进工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鼓励企业多生产,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提出,对重点、高成长性、省市增长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适当贴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值亿元以上或过去3年年均增长15%以上或列入省市增长点,并且会计核算地在福州地区、当年上缴税收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市财政及县(市)区财政各给予企业1.5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意见规定,对财务账证健全、能准确核算成本的定率征收的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要按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征税。对出口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速度,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发放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2007年及2008年度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城区工业企业按相关规定属于四级(含四级)以上土地的,按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征收,然后由市财政按年度每平方米2元补贴。 (记者刘复培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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