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县以上屠宰场2年内完成改造或新建
2008-04-29 15:23:4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从今年起,福建省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县以上城区的屠宰场改造和新(迁)建工作,实施工作从5月起启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规划选址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预留屠宰场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所需用地。各级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屠宰场建设规划(含改建、迁建、新建)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屠宰场规划建设用地上予以保障。
为有效促进改建工作的完成,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将对2008、2009年内完成并经省验收合格的达到一☆级及其以上的市、县城区屠宰场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厦门市屠宰场奖励资金由厦门市自行筹措安排,市、县城区有多家屠宰场的只奖励补助一家)。
经过改造和新建,福州、厦门市区屠宰场要达到商务部部颁三☆级标准,其他设区市城区屠宰场达到商务部部颁二☆级标准,县(市)城区屠宰场达到商务部部颁一☆级标准。(记者
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