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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率先实行环保登报承诺制度
2008-04-25 15:49:13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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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日起,发生在泉州市范围内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行为,其责任人将被责成在中共泉州市委机关报《泉州晚报》上向社会公众公开登报致歉,并就整改措施、期限作出承诺。泉州市环保局昨日就登报承诺事项发出通知。泉州市在环保违法治理方式上先行一步,成为全省各设区市中第一个实行环保登报承诺制度的地区。

    环保登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发生在本市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主要为国家、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市、县(市、区)环保局调查终结后,依照《泉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拟处以8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违法排污行为被市、县(市、区)环保局立案查处的等等。此外,还包括发生在本市的较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Ⅲ级以上)。

    泉州市环保局强调,不按要求登报承诺的,由有关环保局在《泉州晚报》和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予以曝光,并对其采取以下措施: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不予环保行政许可、不予环保资金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企业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通报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将企业和个人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等。 (记者林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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