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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原工商局长受贿获刑
2008-04-23 10:15:11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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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贿14万余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局长谢庆典有期徒刑十年。谢庆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谢庆典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间,谢庆典先后担任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杏林分局副局长、局长、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谢庆典利用主管杏林区工商局、集美区工商局相关办公楼建设、房屋出租等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者谢某、杏林利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工程承建负责人刘某、个体经营者陈某、厦门市宇泽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厦门众益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某、厦门市千宏百货公司股东谢某、厦门市集美区颖新兴家具城法定代表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137000元、价值11400元的购物卡及一部手机。

    法院认为,谢庆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8400元和手机一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庆典如实供述较重同种余罪,应当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当庭自愿认罪,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庆典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一审宣判后,谢庆典表示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已于近日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薛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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