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导读
福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2008-04-21 09:35:51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高校教师岗位将细分13级 

    今后,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将享有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补贴。 近日,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要结合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实现基本工资整体入轨。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严禁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强调,省级财政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另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高校教师的岗位将细分为13个等级。划分方式为,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目前,省内各高校已在研究、制定评级定岗办法,预计10月份前出台具体方案。(记者 李珂)  

责编:王宁霞
相关稿件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8 专题报道 >>更多
8 精彩图片 >>更多
8 现场直播 >>更多
8 新华访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