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前订下的婚宴厅突然被酒店方面取消,眼看婚期临近,包先生和未婚妻焦急不已。17日,包先生向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
包先生说,3月16日,他和未婚妻在福建东方大酒店禾香楼预订了位于2楼的主场婚宴厅,婚宴将在5月10日晚举行,他们缴纳了订金300元。订完婚宴,小两口一边筹办婚礼所需物品,一边分发喜帖,忙得不亦乐乎。4月3日,包先生突然接到酒店方面打来的电话,询问他是否可以和另外1对新人互换婚宴厅。包先生表示,他已向亲朋发了喜帖,地点不便更换。4月6日,酒店方面又打电话告诉包先生,他之前预订的2楼婚宴厅早就被别人预订了。包先生告诉记者,酒店方面称有对新人预定了27桌酒席,而酒店只有2楼主场宴会厅才能承办这么多桌酒席,且这位客户先于包先生下了订单,只是工作人员疏忽才导致该婚宴厅被重复预订。
包先生对这一说法感到十分愤怒,他认为酒店方是因为接了27桌的大订单,才把他的预订取消,“如果是工作人员的疏忽,为什么到现在才通知我,让我措手不及”。包先生说,接到宴会厅被取消的通知后,他跑了20多家酒店,结果,不是5月10日的婚宴厅被订满,就是每桌菜金贵了三五百元,“婚期越来越近,婚宴还没落实,为这事我们特别闹心,情绪受到很大影响”。
福建东方大酒店副总经理谢淑琴表示,2楼婚宴厅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被重复预订,他们建议包先生把婚宴厅改到4楼,每桌菜金再优惠100元,但包先生以新场所环境不佳为由拒绝了。酒店方又建议包先生更改婚期,他们将为包先生预留2楼婚宴厅,但包先生的未婚妻小林表示,婚期是双方父母商量决定的,怎能说改就改。
最后,包先生表示,酒店方如愿意提供同样规格档次的婚宴厅,他也愿意接受,如果不能提供,他希望酒店方赔偿损失3000元。谢淑琴表示,酒店老总之前表示愿意双倍退还订金,3000元的赔偿金她做不了主,要等老总出差回来再协商解决。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建中认为,包先生支付了订金,与酒店方存在合同关系,现在酒店单方面毁约,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侵权行为。给包先生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都应由酒店方承担,包括包先生选择同等档次婚宴厅所增加的费用等。另外,由于此事给包先生和未婚妻精神方面造成很大影响,包先生还可要求酒店方赔偿精神损害费。
(记者 万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