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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有奖”能否遏制偷盗现象?
  2008-04-16 08:01:1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新华网福州4月16日电(新华社记者苏杰、项开来) 福州市鼓楼区综治办和鼓楼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对辖区内积极参与打击盗窃违法犯罪、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予以现金奖励。

    “抓贼有奖”能否遏制偷盗行为?

  抓贼获奖者亮相

    今年2月27日中午,福州市下岗工人陈师傅和朋友去福建省体育中心玩,他们注意到身后有两个鬼鬼祟祟的人四处张望,就躲在暗处观察。不一会儿,这两人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锁撬开,陈师傅和朋友立即冲上去,抓住了这两个盗车贼,并报了警。福州华大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之后,警方扩大战果,刑拘5名嫌疑人,将一个盗车团伙捣毁。

    今年3月16日,福州市鼓楼区奖励了10名抓贼有功人员,每人奖励一千元,陈师傅和朋友各获千元奖励。

    鼓楼区是福州市核心城区,长期以来盗窃案件处于高发状态。仅2007年3月,该区的盗窃案件就达982起。鼓楼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力说,长期以来盗窃案件高发,尤其是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三车”失窃最多,发案密集,是鼓楼的一块“心病”。今年初,鼓楼公安分局负责人提出“抓贼有奖”设想。经有关部门研究、论证,今年2月,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目的是发动群众,与盗窃违法犯罪做斗争。

    奖励办法规定:群众或受害者,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一千元;公民举报盗窃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600元;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给予治安拘留的,减半奖励;凡群众抓获嫌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破获系列盗窃案件,定性为盗窃犯罪团伙,其中2人以上被刑事拘留的,加倍奖励。

    李力说,目前用于奖励的钱主要来自区政府拨款,今后要考虑多渠道筹措资金,初步设想是一个月奖励一次。

  会否弄虚做假?

    福州市鼓楼区的奖励办法规定,抓贼有功人员凭派出所出具的认定证明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

    鼓楼区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鼓楼区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奖励申请表交由各派出所,由经办民警进行申报,然后凭派出所出具的认定证明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到区综治办审核,审核合格就能领取奖金。

    对此,有人提出疑问:会不会出现造假情况?如何防止弄虚作假?

    李力说:“出台这项奖励政策之初,我们有‘两怕’,一怕假,二怕多,钱不够发。所以要严格审批程序,要把钱奖给真正抓贼的群众,不要奖歪了。”他说,已从区检察院抽调一名检察官负责审核把关,对下面报上来的每个案例认真审查;让区公安分局督察队介入督察,堵塞漏洞,防止弄虚作假。

    鼓楼区首批奖励了10名抓贼群众后,各派出所又陆续上报一批群众抓贼案例,经严格审查后,只有2名群众符合奖励条件。

  抓贼受伤怎么办?

    宋依泉说,抓贼是有风险的,在酝酿出台相关措施时,就考虑到这些因素。奖励规定,群众在抓捕盗窃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事迹突出的,可向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英勇负伤的可申请医疗补助。

    有人担心,盗窃犯罪嫌疑人中有些是悍匪,政府鼓励群众抓贼,是否太危险了?

    对此,鼓楼公安分局局长郑雷声说,打击盗窃犯罪行为的主体是警方,发动群众是为了群防群治,如果发现的嫌疑人有较大危险性,应及时报警,由警方实施抓捕,举报人同样可以获得奖金。

    “抓贼有奖”是件好事,但中小学生不应冒险介入。宋依泉说,对中小学生参与抓盗窃嫌犯,有关部门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限制。之所以不提倡,是因为中小学生本身是弱势群体;不限制,是指中小学生在自身安全有保障前提下,发现盗窃行为时可及时报警。

  “抓贼有奖”有效吗? 

    李力表示,抓好社会治安、推进“平安建设”须发动群众,打击盗窃分子嚣张气焰。

    宋依泉说,政府试图通过这种办法,把正气弘扬起来,把市民动员起来,让市民参与其中,只要形成大气候,盗窃嫌疑人就无可乘之机。(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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