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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月起上柜金饰品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2008-04-15 08:34:54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记者14日从省宝玉石协会获悉,针对黄金首饰市场存在的质量问题状况,协会将于5月1日前出台《标准金饰定点销售管理办法》。

    据省宝玉石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有小首饰店、打金店6000多家,有一定规模的专业金行(店)600多家。从销售情况看,有2/3的消费者到小首饰店、打金店买金饰。由于小首饰店、打金店管理不规范,全省每年大概有20吨黄金首饰存在成色不足等问题,占了40%左右。为了推销这些成色不足的金饰,小首饰店、打金店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低价,有的金饰价格甚至比上海金交所公布的黄金价格还低,即金饰价低于原料价。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协会将于5月1日前出台《标准金饰定点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标准金饰是指按国家标准生产的黄金制品,包括足金、千足金。其质量必须保证:上柜足金和千足金首饰含金量标称值与实际检测结果必须一致(样品熔后保证黄金含量在均匀状态下检测);每件首饰须按标准规定刻有材料名称、材料含量和厂家代号等三项印记内容。

    定点销售单位则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执行价费分离(即市面上出售的黄金饰品将出现饰金价和工费价两个价格);二是上柜金饰品必须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是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如免费为顾客提供清洗服务,免费为顾客修改戒圈或项链长度,金饰因顾客佩戴问题发生断开应免费为其焊接,顾客需要变现金饰,可以按实时价格予以变现,但工费和零售费用不予返还等。

    据悉,对于那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金店,行业协会将联合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必要时还将向当地法院起诉相关金行。

    (记者 贺鹏)

责编: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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