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挤的电梯间里,怀有3个月身孕的张女士捂着鼻子,看着旁边吸烟者吞云吐雾。走出电梯间,张女士深深吸了一口气:“没办法,‘二手烟’哪里都有,上班单位同事抽烟,吃饭餐馆里有人抽烟,连上医院做检查病人也在抽烟。”多数情况下,张女士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今年是奥运年,为兑现无烟奥运的承诺,北京市日前出台了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其实早在10年前,厦门就出台过类似的公共场所“禁烟令”。然而,10年过去了,由于缺乏明确的执法主体,执法难度大,“禁烟令”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尴尬 禁烟规定出台十载而市民不知
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规定》要求在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八大类公共场所禁烟,这些场所内必须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但令人尴尬的是,记者调查发现,10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市民对此并不知晓。“公共场所禁烟?你说国外吧?厦门什么时候有这规定了?”42岁的蔡先生已经有近20年烟龄了,他显然从未听说过这个规定。家住湖滨西里的林女士自称是禁烟的拥护者,但她也表示对这一规定闻所未闻:“10年前就有规定了?公共场所到处有人吸烟,怎么一直没见有人管?”
困惑 十年无一人受罚,“禁烟令”成空文
记者了解到,虽然《规定》明确指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可处以10元罚款,受禁烟限定的公共场所如未尽禁烟职责,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屡教不改,工商行政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名在公共场所违禁吸烟者被处以罚款。
去年,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新投入使用的外科病房楼里设立了吸烟室,这一举动曾引起不少争议。不久前,该院又在旧病房楼里补设了吸烟室。说起设立吸烟室的初衷,中山医院院长王效民口气中透露着无奈:“医院本来是禁止吸烟的地方,但是因为医院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吸烟者只能劝说,有些吸烟者根本不听劝诫,医院也拿他们没办法。与其让他们四处躲着抽烟,还不如将他们集中起来抽烟,既免除了其他患者被迫吸‘二手烟’受到危害,又消除了医院卫生管理和消防安全的隐患。医院设立吸烟室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探因 执法机构不明确,管理难度大
谈到《规定》,许多业内人士都很无奈。《规定》虽然从立法上解决了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然而相关单位在执法上却力不从心。据业内人士分析,公共场所禁烟,执法主体到底是谁,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规定》指出,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局是其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由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予以处罚。但目前,卫生部门并没有专门设立禁烟的执法部门。而控制吸烟协会只能是协调部门,卫生局的卫生监督人员主要负责的是食品卫生等问题,并不监督禁烟。
同时,由于禁烟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很广,也给《规定》实施增加了难度。对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林先生说:“公车上禁烟,怎么罚?电梯间有人吸烟,谁来罚?范围这么广,管理难度很大。”
建议 设立禁烟协管员,加强宣教
对于禁烟规定执行难的问题,有专家呼吁,可由城管部门进行监督。可是目前,城管部门虽然有综合执法权,也只能在封闭场馆之外的公共地带执法。
“在短期内要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现实,只能靠不断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采访中,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杨晓剑说,2005年市爱卫办下发了《厦门市关于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的通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创建无烟学校的通知》。三年来,全市共有78家单位获得无烟单位称号。杨晓剑表示,2008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以奥运会为契机,加大力度推进公共场所控烟。
厦门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副处长吴美华也透露,正在修订的“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出台,禁烟力度将会加强。吴美华呼吁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如果有控烟协管员,就像交通协管员,应该会改善许多。”业内人士陈女士建议,公共场所可以设立控烟协管员,起到教育、劝导的作用。有关部门可组成执法主体,对重点地带、部门,严查严管严罚。而一些经营场所、单位内控烟的问题,建议委托经营者、管理部门代管,劝阻、教育违规吸烟者,也可适当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