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导读
福建:化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 23日起检查
  2008-04-14 08:12:37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批发和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差率管理,化肥出厂价格要在18日前报省物价局备案,23日起,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化肥价格开展检查。记者11日获悉,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化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

    据悉,今年省内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最高限价调整为1950元/吨。其他各品种化肥,如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出厂价格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中,碳铵出厂最高限价水平不得超过690元/吨。批发环节实行同城限制一道批发;批发价格在出厂价或港口调拨价基础上,进销差率不超过2%(合理运杂费另计);承担化肥冬储任务的企业,按冬储计划实际冬储的化肥,进销差率不超过3%;现有省级冬储库存尿素的批发价格不得超过1950元/吨;进口化肥的港口调拨价按3%经营费率和60元/吨的港口费用计算;零售价格在批发价基础上,批零差率不超过4%(合理运杂费另计)。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化肥价格管理工作,保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对化肥及其它农资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春耕期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加强对化肥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从23日起至5月10日,要对化肥价格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擅自提高或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提高化肥出厂价格;化肥流通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记者 檀东焜)

责编:陈杰
相关稿件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8 专题报道 >>更多
8 精彩图片 >>更多
8 现场直播 >>更多
8 新华访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