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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戴娆被告不养父 仍拒与父亲联系和沟通
  2008-04-10 12:06: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称女儿戴娆对自己不尽赡养义务,著名歌手戴娆的父亲厉先生,将戴娆告到法院,要求戴娆每月给付自己1500元赡养费。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厉先生诉称,被告戴娆是其与前妻戴某所生独生女。1980年2月他与戴娆之母离婚,戴娆由其母亲抚养。现厉先生多病缠身、生活困难,欲求女儿戴娆扶助生活,但是戴娆拒绝与父亲联系和沟通,找不到与其直接对话的机会。     

    厉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故诉于西城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1500元。

    昨晚(4月9日),记者就厉先生的起诉拨通了戴娆的手机,但是该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按照机主留言拨打戴娆经纪人梁小姐的手机,而该电话转秘书台也无法接通。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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