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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居民医保全面推开
  2008-04-04 10:19:09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市去年被纳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并组织实施的基础上,今年4月起,被列为全国扩大试点城市的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宁德六市也陆续展开参保登记,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福建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度比全国计划提前两年。

    民生连民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民生,着力民心,集中新增财力大办惠民实事。为及时解决“就医难”、“看病贵”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相继建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之后,今年又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向“全民享有医保”目标迈进的关键一步。

    去年9月,福建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各试点城市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等,纳入参保对象。

    按照普惠原则,省财政对所有参保居民,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40%即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50%即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再给予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获得财政补助后,缴费仍有困难的,由政府帮助解决。3个首批试点城市以上三类人群所需缴费,目前全部由政府资助。据统计,去年仅省级财政对福州、南平两市的补助就达5100万元。

    截至去年底,厦门、福州、南平参保居民累计达71.31万人,约占应参保人数的30%;其中已有3.35万名居民享受到医保待遇,在已结算的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资金147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居民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看病贵”的难题。

    厦门市去年底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率先在全省建立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7月起,厦门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劳动保障部门,且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50元、政府补助190元);同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一项调查显示,厦门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后,居民医疗负担平均减轻24.46%。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全面推开后,将重点抓好在校学生、重点社区和老、低、残三类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省级财政补助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确保至今年底,福州、厦门、南平参保率达到60%以上,其余六市参保率达到30%以上,使医疗保险这把“保障大伞”荫庇更多的城镇居民。(福建日报记者 蓝云 新华社记者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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