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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重奖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人员
  2008-03-27 15:42:1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新华网福州3月27日电(记者霍志红)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福建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同时,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还将重奖举报人员。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防爆炸、防枪击、防制贩、防盗抢、防流失"五个重点。全省公安机关将对涉爆涉枪单位、场所、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涉爆涉枪单位、人员逐一进行整治核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反复进行清查整治,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各类危险物品,彻底消除隐患。

    为确保今年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各危险物品企业要自觉按照规定,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特别是自7月1日至10月10日,一律实行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当地县(市)公安局或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各涉爆涉枪企业、单位既要加强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又要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举报,营造自觉为奥运会安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福建公安厅再次重申《福建省公安厅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举报者将给予200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电话为:0591-87093291、0591-87825014。

    此外,福建公安机关还向社会公众做出一项有关全省公安机关如实立案工作的承诺: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如实立案工作力度。群众如果受到违法犯罪侵害,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以减少隐漏案件的发生,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有效追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必须如实登记并出具受案回执单,对群众上门报告或要求解决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及矛盾纠纷要及时依法受理,对群众举报的刑事案件线索要积极查证,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或不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要向群众详细解释。群众在报案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有不作为现象的,可向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或警务督察队进行实名投诉。省公安厅投诉电话:省公安厅指挥中心:0591-87093030;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0591-87093452。


责编:胡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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