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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4月起全面推广
  2008-03-27 10:29:26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确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中获悉,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面推广,除福州、厦门、南平三个已设的试点城市外,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宁德市六个设区市已被列入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将于2008年4月启动实施。

    通知要求,扩大的六个试点城市要根据总体筹资标准和地方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坚持低水平起步和个人(家庭)缴费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体现民意。要同步开展实施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以确保实施方案出台后城镇居民能够尽快参保缴费,方便就医结算,及时享受待遇。试点实施方案应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确保2008年4月启动实施。

    据悉,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后,在校学生、重点社区和老、低、残三类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将被视为重点工作。另悉,省级财政补助的重点将向困难地方倾斜,以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责编:胡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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