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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举行
  2008-03-25 10:15:32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24日上午在福州举行。会议决定,3月31日至4月2日举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德章、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徐谦、庄先,秘书长马潞生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会议认为,要切实抓好大会精神的传达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站位全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忠诚履行人大职责;要联系实际,奋发有为,努力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重在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建议及其督办办法,听取关于2007年度备案规章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研究确定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共八项,分别是:传达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2件议案的决定(草案)》、《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记者 黄世宏)

 

责编:胡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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