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清明小长假 福建省民政厅建议“错峰祭奠”
  2008-03-25 09:50: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今年开始,清明节成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5日、6日连休。福建省民政厅昨发出通知,号召群众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居家祭奠”、“网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社区公祭”等新的祭奠形式。

    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高雪玉说,预计今年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时间将更为集中、规模更庞大。据悉,在清明期间一个月时间内进行祭奠,都是符合民俗要求的,建议市民可以避开高峰期进行祭奠活动。

    她建议,各地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抓好防火工作,控制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必要时,将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交通流量,防止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必要时建议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建立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据福州三山陵园有关人士介绍,在原有906公交线路不变的情况下,今年公交公司还将在节日期间增开至陵园的短程公交班车。还将在园区大门停车场设置接待区,负责入口车辆指挥、停车场秩序、安葬接待、宠物寄存等。(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曹晶)

    

    

责编:王宁霞
相关稿件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8 专题报道 >>更多
8 精彩图片 >>更多
8 现场直播 >>更多
8 新华访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