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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券公司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自查
  2008-03-16 15:44:1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新华网福州3月16日专电(记者康淼)中国证监会去年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进行了公司治理自查和整改。目前福建证监局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推广到证券公司,今年10月底前,福建辖区证券公司要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和整改。

    福建证监局局长岳仁华日前表示,2003年《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后,经过综合治理,辖区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仍然存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造成了影响。

    福建证监局开展的加强证券公司法人治理专项活动将分为三个阶段:一、自查阶段。各证券公司对照法人治理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于5月底前上报监管部门。二、社会评议阶段。各证券公司结合年报审计,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理工作,并听取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社会有关各方和客户的意见与建议。三、整改提高阶段。各证券公司根据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和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整改方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10月底前上报监管部门,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目前,福建辖区拥有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2家法人证券公司。(完)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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