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八闽要闻导读
厦门市消委会发布2007年10大消费维权事件
  2008-03-12 10:16:26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昨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07年厦门市10大消费维权事件,这是近年来厦门市第一次集中发布维权事件。

    “可以说,它是厦门过去一年的消费维权大事记”,据市消保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归纳出的10大事件都是2007年对社会最有影响力的维权事件,涉及到个人、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与往年只发布“10大侵权事件”不同,消保会今年把零碎的维权事件进行归纳,以期扩大维权影响力,通过正面宣传,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维权行动中。

    事件1 首次表彰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促进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共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7年3月13日上午,厦门市人民政府在厦门宾馆明宵厅举行“纪念厦门市12315开通十周年暨表彰1997—2007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会。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等10个先进集体和熊伟等2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事件2 开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厦门市政府根据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从2007年8月2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的胜利。经过整治,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消费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农业部对厦门进行的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畜产品“瘦肉精”抽查合格率更是连续四次达100%;监督抽查400个批次加工食品,合格率为92.5%,比整治前提高10个百分点,并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抽查46批次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事件3 厦门市“消费维权律师团”成立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维权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体系,厦门市消保会成立了“消费维权律师团”。该团成立以来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参与大型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现场指导;开展对不平等格式条款和典型案例的点评;支持消费者起诉等。律师团的成立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同时对提高厦门市行政效能、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和谐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事件4 海峡两岸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立

    随着金厦两地交流的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旅游、观光、购物、置业等商业行为逐渐增加,为保护金厦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厦门市消保会与金门消保组织共同建立了“厦门金门”两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作机制。此后,厦金两地消费者在厦金地区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况向居住地或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待处理后由受理投诉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回复给投诉人。同时,双方开展消费维权动态信息、商品质量信息、消费投诉热点、消费警示等的互通与交流,为两岸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资讯。

    事件5 林雷当选福建省第二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

    曾被评为厦门“3·15”维权勇士的林雷,从1997年开始就从事公益事业,至今已有10多年历史。他有着与10多家大企业打官司的经历,其中被告多为大型公共事业单位。2007年,林雷在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福建省广电集团新闻频道举办的消费维权人物评选中,获得网上公众投票得票率第一,当选福建省第二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

    事件6 开展12315消费维权“三进活动”

    为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进一步维护农民和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厦门市工商局开展12315维权服务站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简称“三进活动”)。即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行政村、社区、学校、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目前已建立消费维权站点1007个。

    事件7 启动首批无公害种植业基地建设项目

    无公害种植基地是厦门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 ”要求,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厦门首批15个无公害种植业基地建设项目于2007年正式启动,其中11个项目为无公害蔬菜基地。到2007年6月底为止,厦门市无公害种植业基地已达67个,总计4.1万多亩。

    事件8 同安首创农资先行赔付制度

    为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解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调解周期长、农民购买假冒农资商品求偿难等问题,同安区在全市率先实行“农资先行赔付制度”。今后,一旦发生农资消费纠纷,该区农民只需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一经查证,资金将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行赔付。若是经营户的金额不够赔付,将被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缴纳。首批15家农资经营户与同安区消保会签订了先行赔付协议。

    事件9 成立厦门市“消费维权基金”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全市倡导正确的消费维权意识,市消保会建立“厦门市消费维权基金”。此举在我市消费领域尚属首次。该基金主要以政府部门、企业、个人自愿捐赠的方式进行筹措,用于向弱势消费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年终表彰先进典型、开展公益性维权宣传等,并严格按国家规定运行。基金成立至今,已得到不少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市工商局、厦门晚报、新景建材城等单位先后向维权基金捐款。

    事件10 厦门市药监局利用快检车加强药品监督检查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心组织,发挥药品检测车机动性强、手段先进、覆盖面大、筛查药品质量便捷等特点,深入城乡进行检查。到2007年12月底为止,快检车行程1.3万公里,运行112天(次),其中82天(次)在农村,覆盖了全市6个区、13个镇的271个行政村和5个农(林)场,对683家涉药单位进行了药品监督快速检查,共快检筛查各类药品2018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5批次。

    

责编:王宁霞
相关稿件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8 专题报道 >>更多
8 精彩图片 >>更多
8 现场直播 >>更多
8 新华访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