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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试行城市医疗救助 4类人纳入救助范围
  2008-02-26 08:30:31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25日上午,市长郑松岩主持召开市十三届政府200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福州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并明确要将4类人纳入救助范围。

    会议认为,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重大疾病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

    会议要求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使城市医疗救助与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申请、办理程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便捷的服务;要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捐助、救助,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投入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好事办好。

    会议研究了关于鼓励境内外企业在福州设立地区总部的有关问题;审议了《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等。

    (记者 陈宓)


责编: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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