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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放宽保障房申请条件覆盖50%低中收入人群
  2007-12-19 10:45:15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厦门市政府昨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破解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厦门市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从原有覆盖40%低中收入人群提高到覆盖50%低中收入人群,人均住房控制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扩大到16平方米。

    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城市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向既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低中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部分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

    意见指出,申请三人户、四人户、五人户的相对应年收入标准将提高到5.7万、6.8万和7.9万元,这个标准预计明年上半年实施。初步测算,覆盖面提高后,将增加8000-10000户可申请户。

    发布会透露,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才的住房问题也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政策,将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用房纳入保障体系将在近期出台。省部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单位名义购买住房,供部分员工租用。 (记者 林世雄 )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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