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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3年内按比例补偿担保机构
  2007-12-19 10:32:30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日前,福建省经贸委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提出,从2008年起3年内,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组织引进省外、境外创业投资等。

    《意见》提出,推进各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贷款组织管理架构、提高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建立贷款违约信息通报等制度。积极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金融创新研发中心和试验基地,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创新试点。合理运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提高金融机构对工业、农业、商贸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能力。

    积极推动发展以企业出资为主,主要为产业集群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支持政府投资引导设立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及吸收民间资金增加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推动担保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业务;鼓励中小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担保业务。 (记者 陈晓燕)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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