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群策群力,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环保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果。
一、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
经过全省上下努力,福建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数名列全国前茅,良好的生态环境正在成为服务经济发展的优势。
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12条主要水系全年水质功能达标率和一类到三类的水质比例分别为94.2%和92.5%,分别比上年提高6.3和3.1个百分点;市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6.9%,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武夷山市空气质量为一级,三明、龙岩市为三级,其余城市均为二级;城市内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去年12月,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督查组来闽督查后认为,福建省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势头基本遏制,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明显加强,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省已有厦门、福州、泉州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漳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已建467个绿色社区,其中省级11个;5个乡镇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各种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1%;已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个、省级44个,示范区面积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41%。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关系到民生大计的饮用水源问题一直是福建环保的重点工作。2006年,全省已完成城市、县城1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全省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已完成184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审查,另有约70个建制镇已编制了划定方案。在组织开展水源保护专项检查中,全省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3325人次,检查出各类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180个,2006年底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全省23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5%,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去年9月份,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来闽检查,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省委、省政府把闽江流域的综合整治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同时继续推进九龙江等流域的治理工作。经过努力,2006年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晋江、木兰溪、交溪的水质功能达标率分别为97.4%、89.5%、100%、86.1%、100%、88.9%、100%,一类到三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5.6%、89.5%、94.3%、86.1%、100%、80.6%、100%,均比上年有所提高或保持较高水平。
三、“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基本持平并略有削减。福建把总量控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和环保“三同时”监管,推动流域综合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和破坏。在全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已对6600多个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含临时许可证)。同时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全省已有282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级生态工业试点园区,全省有6个区域和50个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建设部门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省已实施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57项,建成污水处理厂32座、在建7座;建成垃圾处理场22座、在建5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8%、垃圾处理率可达到90%。
四、环保专项行动成果显著
从2001年开始,福建省环保部门已连续6年与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经贸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果。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19万人次,检查企业23668个,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00个,现已结案301个,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级挂牌查处的10个企业已基本按要求分别被关闭、停产、搬迁或完成整治,市、县(区)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问题(企业)也已基本整改到位。对国家挂牌督办的福建省宁德市寿宁鑫盛钢业有限公司、寿宁兴华型材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查到底,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相关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理,两个企业也已被依法责令停产。同时,开展了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公布了27个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五、环保管理能力继续增强
福建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建设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后,现已建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56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和一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省政府出台《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级环保部门制定或完善了环保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省和福州、厦门、泉州市已配备了环境应急监测车,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处置了一系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放射源丢失事件等,努力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同时,福建重视地方环境立法,做好《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健全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各级环保部门全年受理各种群众投诉近3万件,办理率约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