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头条新闻
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 新规可能明年初实行
  2007-12-12 08:59:57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央行、银监会明确二套房认定细则

    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

    业人内士:按新细则,贷款已结清或采用公积金贷款的,除非人均住宅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不然也视作第二套房

    二套房的界定终于有了统一的权威标准。11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看到,近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来认定,同时,贷款已结清或采用公积金贷款的,除非人均住宅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不然也视作第二套房。这意味着此前在榕部分商业银行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也将随之更改。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

    购二套房按首套执行

    据了解,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提到二套房首付成数最少为40%,此外,贷款利率不再享受优惠利率,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但对于二套房的界定并未具体提及,如何界定成为市场的一个难点。

    此前招行、交行、光大、民生、中信、福州市商业银行在榕陆续出台了各自的二套房实施细则,均规定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同时,贷款已结清或者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列入二套房的参考选项。兴业银行则是以夫妻双方名义来界定,工、农、中、建等银行的实施细则迟迟未出。

    12月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对二套房作出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标准:第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第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或者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第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除了配偶外,未成年子女也列入参考选项。同时,贷款已结清或公积金贷款的,除非人均住宅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不然也视作第二套房。

  发现填报虚假信息 将不受理信贷申请

    此外,《补充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新规可能明年初才执行

    央行、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报备。

    11日,在榕的工行、光大、中信、民生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暂未接到相关通知。不过银行人士表示,主管部门出台具体细则后,商业银行均得按新规来执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总行的通知,不过该行二套房新的实施细则将会尽快出台。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也表示,随着新规的出台,银行相应将调整原先的管理办法。

    那么在部分银行二套房细则出台后已申办的第二套房贷,是否也要作调整?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原来已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客户是否需要再调整,有待银行新的细则出来以后才能决定。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解释说,在通知之前已办理的第二套房贷,继续按此前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通知发布之后则应按新规定来执行。

    11日,在榕银行人员表示,新规出台后各银行应立即按新标准来执行,但受贷款规模限制影响,眼下在榕大部分银行已基本暂停贷款业务。因而此次新规有可能在明年1月份才开始大面积实行。

    (记者 杨剑峰 王仕能)

责编:庄宁
相关稿件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8 专题报道 >>更多
8 精彩图片 >>更多
8 现场直播 >>更多
8 新华访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