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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
  2007-11-18 10:03:09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20日起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措施,适当疏导公路客运价格(不含农村客运价格、城市公交客运价格)。全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票价基础上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

    对于市民关注的城市出租车是否涨价问题,省物价局表示,各地出租车价格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通知自行调整价格,以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采取调整运价或起步价的地区,应按照调整价格的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

    另外,全省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即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价格不动,仍按现行票价执行。增加的油价支出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补贴措施,尽快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位,以稳定农村客运市场和城市公交市场。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 )



责编:胡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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