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巧,我们店的发票用完了”“要发票就不能享受折扣”“您想买发票吗?什么类型的都有”……生活中,诸如此类发票使用的“顽疾”并不鲜见。对此,正在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能否开出一剂对症的良药?
海淀图书城“淘书公社”拒绝提供发票
记者在一天之内走访了北京中关村附近三家不同的书店,在购书后索取发票时,三家书店出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读者服务部的营业人员在记者索要发票后,主动提供了一张机打“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海淀图书城“淘书公社”书店在记者索要发票后,营业人员仅开具了一张现金收据,并拒绝提供发票;在海淀图书城的另一家规模较小的书店,店主在被索要发票后,提出“如果您不要发票,这书就7.5折,如果要发票就是8折……”
同样的状况又发生在记者购买手机充值卡时。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走访过程中没有任何商家在记者消费后主动提供发票。
同时,倒买倒卖发票,借用、虚开发票仍有自己的市场。记者在北京中关村大街暗访时,短短五分钟之内先后有三人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发票,记者向其中一人提出想要几张住宿发票,票贩子很快就拿出了三张印有北京“燕山大酒店”财务印章,一式三联的普通商业发票,开价200元。发票的真假很难分辨,票贩子告诉记者,这种发票无所谓真假,只要是异地报销使用就绝对没有问题,因为税务稽查部门很难为了核实一张发票的真伪而进行异地调查。
重罚能否遏制发票乱象
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认为,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明显加大了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范围,并将开具发票设定为商家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新《办法》规定“不管付(收)款方要不要发票,收(付)款方都要主动逐笔开具”。
对于新办法的这些变化,某知名快餐店西安市分店的店长雷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这家店的发票开具比例仅仅占营业额的30%左右,“我们店其实很少发生拒开拖欠发票,消费者索要的话都会给。但商家钻发票漏子的事实在是很普遍。”雷鸣还对未来的店面经营表示担忧,“现在本店每个月的利润通常也就五六万元,如果真要逐笔开具发票的话,那么利润至少要降低一半。”
发票管理要多管齐下
“如同是丢了一只羊,此时最应该做的不是漫山遍野找羊,而是及时查找漏洞,亡羊补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岳树民以这个例子说明发票管理机制的重要性。他谈到:“新《办法》体现了这个意义,但在小额现金交易开具,如何界定商家的主动开具等方面,还要加以完善细化。”
几位采访对象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强化电子交易对发票管理的意义。岳树民指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金交易量过大,导致目前税务征收工作对手工发票的依赖程度很高,因此应加快银行电子结算系统的建设步伐,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张富强还谈到,不少消费者还存在着对发票“可开可不开”的想法,提高消费者的发票意识一方面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纳税的积极性。(罗宇凡 韩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