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王小姐刷卡预购了台洗衣机,结果卖场不再进货并拒绝赔偿,就连预付款也没能当场退还。王小姐遂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目前事件仍在处理中。
5月2日,王小姐在在福新路某大型家电卖场刷卡预购了一台1498元的手搓式洗衣机,当时促销员许诺几天之内就会到货,可到了5月17日,卖场却说不再销售这款洗衣机。办理退货手续时,卖场要求她写上“货款已收到”并签字,却告知她15到18个工作日后,预付款才能打到她的账户内。
王小姐认为,卖场收了预购款,却不能提供商品,本身就是违约;而预付款要15到18个工作日才能返还,加上之前耽误的十几天时间,意味着1489元被冻结了近1个月。5月21日,她向晋安区12315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相关的误工费、通讯费以及预付款形成的利息等损失。
晋安区12315随后进行调解,商家表示无法做到赔偿,只答应用赠品补偿,双方随后又在赠品数额上产生了分歧。经过协商,王小姐最后表示,商家如果不赔偿,就得出具退款什么时候到账的书面承诺。卖场却表示,财务人员不可能每天都到银行结算,无法作出书面承诺。
截至目前,王小姐虽然收到退款,但她要求的赔偿仍未拿到。晋安区消委会认为,卖场不能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记者黄清源 通讯员刘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