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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初装费,榕城要不要叫停
  2007-01-17 10:47: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去年12月27日,广东开全国先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这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对此公开表示支持,并提出“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条件已具备”。

    受此影响,福州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存费问题近来也再度引发市民热议。昨日,记者采访福州相关政府部门和福州市煤气公司获悉,绝大多数业主目前还得在交房前缴纳这笔费用,但也有少数小区业主未交燃气初装费,就已经可以拿新房钥匙;目前,在福州市煤气公司供气区域内也有少数新楼盘已不再向业主收取气源费(2000元)。

    据悉,福州市目前的规定是: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以2004年4月28日为界,开发商在此后以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建楼的,不再单独收取气源费,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就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存费问题,福州市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最新动态】

    未交燃气初装费也可先拿新房钥匙

    昨日,记者从福州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在福州市煤气公司的供气区域内,有些新楼盘的业主不用再缴纳管道煤气初装费。记者从福州市煤气公司内部也得到证实,确有这样的楼盘存在,这些楼盘都是在2004年4月28日后拍到土地的。

    因各种因素影响,记者一时无法找到这些楼盘,但种种迹象显示,福州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政策正在松动。一直以来,福州的新建楼盘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办理交房手续时,业主必须先缴纳3140元/户的煤气初装费,才能拿到新房钥匙。昨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这样的“铁律”已开始松动,书香御景·芙蓉园等新建小区的业主,在未缴纳初装费的情况下,一样拿到了钥匙,顺利交房。

    2004年底,陈小姐买下了书香御景·芙蓉园的一套房子。2005年12月20日,开发商组织200多位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并提出必须缴齐煤气初装费、电费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等近6000元费用后,才能拿到新房钥匙。但是,由于小区内的煤气外管线没有铺设到位,还有一些线路需要改道,业主们就坚持要先拿钥匙,待今后点火时,再分户缴纳煤气初装费。

    “起初,开发商也不同意,看业主们态度坚决,这才松了口。”陈小姐说,截至目前,该小区已经交房的近200户业主中,除了已经入住点火的外,还有130多户没有缴纳煤气初装费。

    “过去,大部分开发商都是采用先交钱,后拿钥匙的方法,来保证收回这些代垫的钱。”资深房地产业内人士江映辉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有许多新建小区允许业主推迟缴纳煤气初装费的时间,这可以看作是一个进步。

    燃气初装费问题频频引发官司

    自去年年初以来,因福州业主拒缴管道燃气初装费引发的官司不断,其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就是位于福州五四北路的中天翡翠城290多名业主和开发商的一场官司。

    去年,中天翡翠290名业主因开发商收取314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及延期交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据业主代理律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徐律师介绍,晋安区法院此前已一一做出一审判决,共出具了200多份判决书,判决所有业主败诉。随后,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其中一个陈姓业主的上诉做出了二审判决,仍然是业主败诉。徐律师说,目前30多名业主已提起上诉,一些业主近期还将向福州市检察院提请启动民事监督程序。

    【历史渊源】

    2004年4月28日是分界线

    福州相关部门一位官员曾向记者介绍,目前,福州经营管道燃气开发建设企业实际收取初装费的价格为3140元,其中气源费2000元,安装费1100元,调试费40元,仅有福州市煤气公司将收取的气源费上缴福州市财政专户,其余公司收取的初装费全部由公司自行管理。这笔费用先由开发商垫付,交房时,开发商再向业主收取。

    据该官员介绍,1996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费及管道燃气的初装费或瓶装液化气的开户费。此后,福州市相关部门多次调整协商制定了这份收费标准。

    2001年,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燃、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因此,在2002年12月出台的《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

    2005年9月,福州市政府会议纪要指出,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以福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的通知》出台时间2004年4月28日为界线。

    通知明确,开发商在2004年4月28日之前获取土地并按照旧标准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开发商在今后申请管道燃气时,须向管道燃气企业缴纳气源费2000元/户,如果开发商没有把这一成本计入房价的,可以向业主收取;但在此之后,以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收取土地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收取气源费,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

    【他山之石】

    粤已交费用户享受优惠气价

    据介绍,广州早在1987年就开始收取煤气初装费,是全国最早开始收费的城市。当初收取燃气初装费是为了“市政管网建设”。

    此次广东省物价局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理由是,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价格政策,其出发点是为了扶持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规的健全,继续收取初装费已不尽合理,因此,必须相应调整管道燃气的收费政策。

    原已交煤气初装费的用户是否有优惠?广东的做法是,取消初装费后,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

    国家发改委12日表示,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国家发改委认为:随着经济发展,政府财力逐步增强,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条件已具备。

    【各方声音】

    开发商说决不倒贴钱

    煤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收?向谁收?该收多少?

    福州开发商就此一致表示:开发商只是代收代缴,不会从中赚钱,但也不可能倒贴钱。

    福州某知名房地产公司营销总监林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必须完成水、电、煤气、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拿到竣工验收许可证。就煤气一项来说,开发商必须完成小区内煤气管道的铺设,因此事前只好先垫付每户3140元的煤气初装费,待交房时,再向各业主分别收取。除非一些业主不使用管道煤气,否则,就必须缴纳这块费用。

  律师称那是重复收费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许水清律师则认为:福州市相关规定已明确,2004年4月28日以后出让的土地,土地价款中已经包括了煤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就是说,政府已从开发商处提前收取了煤气初装费,煤气公司应向政府索要相关经费,如果再通过开发商向业主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这显然侵犯了业主权益。

    目前许多开发商都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业主缴纳煤气初装费,但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业主完全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议撤销该条款。因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煤气初装费已经向政府缴纳了。

    取消初装费是大势所趋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开明认为:煤气初装费大部分都是用于管道铺设,这些费用应该纳入企业的运营成本,由供气企业来支付。

    当然,我国的煤气初装费由用户缴纳,是历史原因导致的。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这笔颇受争议的费用,必定要被取消。这就和当年的电话初装费一样,随着电话的普及,最终由电信企业自己消化。


 

责编: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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