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六条”等政策的出台实施,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日益加强。然而,近期的有关数据显示,国家的这些政策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要彻底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仍需时日。强势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与房地产市场“虚火”之间的搏弈在新的一年仍值得观望。

资料图片
“良方”难治痼疾
近年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多条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国八条”、“国六条”以及后来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实施让虚火四起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冷静”下来,然而它离广大关注房地产市场人士的期望仍有较大距离。
山西省统计局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这个省的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增速有所回落。2006年1到11月,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面积23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2%;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7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
然而尽管如此,这个省的商品房开发总体仍处于高位运行。数据表明,2006年1到11月,山西省商品房新开工面积8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7%;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4.6亿元,同比增长22.3%;商品房销售额101.1亿元,同比增长3.4%。
全国的情况也大抵如此。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前11个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每月同比涨幅少则5.8%,多则7.1%。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06年10月下旬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也显示,前三季度,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6.7%。这份报告称,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在朝着宏观调控的目标方向发展,但还面临一些问题,如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偏快;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行为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等。
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数据表明,从目前来看,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虽然取得了初步效益,但并没有达到预想中的明显效果,彻底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仍需时日。
是什么影响了“良方”的疗效?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导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中,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原则坚持得不够。国务院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这一文件确立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确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它的出台也带动了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根本性改善。
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袁纶华说:“可惜的是,由于部分地区对其贯彻不坚决、不彻底,甚至在指导思想上严重偏离,导致近几年房地产领域出现了多种不正常现象,扰乱其正常秩序。”这些不正常现象包括,大户型、超大户型高档住宅比重过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动力不足、廉租房在很多城市建设空白、党政机关集资建房行为屡禁不止、房价涨幅过快、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
二是住房体系与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不合理。袁纶华说:“这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经济适用房稀缺上。”2000年后,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减小,到现在全国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只占商品房面积的很小比例。
专家认为,经济适用房成为稀缺产品后,不仅抬高了它的价格,也造成了我国城镇住房体系的不完善。袁纶华说:“目前国家有关将住房供应体系细化的措施,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但遗憾的是没有明确经济适用房在年度住宅建设中应该占到的比重。这个比重不明确,经济适用房有可能被淡化、排斥,甚至变相地被取消。”
三是对房价高涨的深层次原因重视研究不够。据了解,按照当前的行情,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在30%左右。袁纶华说:“可以说,高地价是导致房价畸高的深层次因素,而引发高地价的是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有关专家认为,这两种形式在房地产业实施过程中却往往会带来三大弊端:一是造成房价畸高;二是强化了城市政府“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错误观念,助长了地方政府违规批租土地的行为和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最终将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政府财政的稳定收入;三是以畸高的房价作基数,在后续的房屋产权交易中,会加重交易各方的税费负担等交易成本。(记者 晏国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