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是福建省第一部体育类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地方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和体育主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出台正是社会体育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法制社会的进步,必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的有序发展,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壮大。